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5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84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合计13.88亿元。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12,500万元;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3,700万元;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供应链”)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7,500万元;为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1,5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授信单位 | 本次提供 担保金额 (万元) |
1 | 公司 | 安徽保立佳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 6,000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及上海供应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小企业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 | 上海供应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 500 | |
3 | 烟台化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000 | |
4 | 烟台新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2,000 | |
5 | 上海新材料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0,000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000 | ||
7 | 上海新材料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 1,000 |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供应链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所保证的债权的最高本金限额为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壹仟万元的贷款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陆仟万元的贷款担保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50%。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5,225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42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65,9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供应链);
(三)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烟台化工);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对象为烟台新材);
(五)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六)上海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公司);
(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