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二层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3,477,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3,46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31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299,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3、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文瑜持股51,731,900股、杨美芹持股10,607,520股、杨惠静持股5,378,648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82,500股、董梁持股65,918股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6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就本议案的审议,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67,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1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其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77,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