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0,44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8,19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4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77,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3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24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
3、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宫璇龙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请假,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98%;反对1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98%;反对1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惠静持股7,530,107股、衣志波持股69,315股、董梁持股92,285股,是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股东杨文瑜持股72,424,660股、杨美芹持股14,850,528股为杨惠静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5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70%;反对18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郎雪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