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文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树国、宫璇龙、卢雷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