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8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43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39,900万元;为安徽保立
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7,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授信单位 | 本次提供 担保金额 (万元) |
1 | 公司 | 上海新材料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5,500 |
2 | 安徽保立佳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3,600 |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认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主债务人: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77%。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01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4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7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安徽保立佳);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