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平 郭晋龙 傅曦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