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李文坤的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李文坤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文坤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平 郭晋龙 傅曦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