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荣波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军华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人通过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方式及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定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02.24万元,同比增长37.61%;实现扣非后净利润4,579.74万元,同比增长625.11%,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幅较大。公司及持续督导机构重点关注了业绩增长情况,公司采取了加大市场渗透力度、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回收力度等措施,以提高公司业绩。 2、2024年4月1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雷冬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晶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雷冬梅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荣波 吴军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