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水规院”)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内部审计、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设计与收款及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设计与收款等。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利润总额3% |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
错报<净资产总额的1% |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
净资产总额的1%≤错报<净资产总额的2% |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 |
利润总额的5%≤错报 | |
资产总额的2%≤错报 | |
净资产总额的2%≤错报 |
②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下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重要缺陷 |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 |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 |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总额的2%≤损失金额 |
②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下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重要缺陷 |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损失或影响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
重大缺陷 | (1)企业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制度及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抽查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等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兴彤 罗时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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