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于2023年12月29日对中集车辆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培训地点 | 中集车辆会议室 |
培训主题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 |
培训讲师 | 袁先湧 |
参加培训人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 |
二、 培训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在本次培训中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
实施本次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中集车辆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培训后,保荐机构向中集车辆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邬岳阳 | 袁先湧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