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中集车辆(301039)公司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集车辆,证券代码:301039)自 2024 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事项概述及停牌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 H股回购及退市和推进准备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及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第3.7条就潜在H股回购(以下简称“潜在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事项(“退市计划”,与潜在H股回购以下合称“潜在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刊发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事项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1)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公告及(2)恢复买卖》,《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以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作出的每月更新公

告》。鉴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能涉及《收购守则》《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1)条下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集车辆,证券代码:301039)已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的规定就作出潜在H股回购的确实意图刊发公告(以下简称“3.5公告”)。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的规定于本公告日刊发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1)由UBS代表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每股H股7.5港元的价格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中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者除外)的有条件现金要约;(2)建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退市;及(3)恢复买卖》。

公司将在遵守《收购守则》《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3.5公告中所述H股回购要约(以下简称“H股回购”),以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者除外)。如H股回购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所有回购的H股将予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且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H股上市地位。公司拟维持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不会就A 股作出要约。

三、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集车辆,证券代码:301039)自 2024 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在此提示本公司H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股回购需待所有方面达成条件方可做实。因此,H股回购未必成为无条件。本公司H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于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经纪或已登记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公司将根据中国(仅为本公告之目的,不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及时披露H股回购及退市计划的相关方案和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A股及A股上市地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