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集车辆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岳阳 | 联系电话:021-23187008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先湧 | 联系电话:021-2318700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审阅中集车辆发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保荐机构每季度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公司《2023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 |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3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2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2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报告。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监管案例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 无 | 不适用 |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应的重新论证并终止、延期和变更公告均已披露。项目组已督促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邬岳阳 | 袁先湧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