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在核算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 |
2024年 | 2023年 | |
营业成本 | 89,804,091.00 | 86,340,487.62 |
销售费用 | (89,804,091.00) | (86,340,487.62) |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上述影响金额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