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26  中集车辆(3010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39证券简称:中集车辆公告编号:2026-027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每10股合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由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与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元(含税)共同构成。

2、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均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74,12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3,566,128.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审议通过的《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以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74,12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

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377,41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上述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A股股本为1,453,680,000股,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8,788,000.00元(含税)(其中,含2025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05,272,800.00元(含税)、2026年一季度现金红利人民币203,515,200.00元(含税));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本为420,444,420股,本次向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47,155,547.00元(含税)(其中,含2025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88,293,328.20元(含税)、2026年一季度现金红利人民币58,862,218.80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合并为:以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1,453,680,000股为基数,向A股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证券账号股东名称
108*****756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486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545海南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A股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A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6.96元。2021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6.9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66元;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6.6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46元;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6.4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16元;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6.1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88元;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5.8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60元。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5.6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32楼3206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