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本次延期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承宝 范尧明 张 金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