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中环海陆(3010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40 债券代码:123155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 1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6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3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4

二、股权激励、股利分配及转股价格调整 ...... 25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9号)核准,中环海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于2022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10,797,141.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202,85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2]21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60亿元。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8年8月11日。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1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2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8月11日)止。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13,000.0011,920.29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13,000.00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36,000.0034,920.29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环海陆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环海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Zhonghuan Hailu High-End Equipment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环海陆
股票代码301040
法定代表人吴君三
董事会秘书钟宇
证券事务代表王雨香
成立时间2000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
电话0512-56918180
企业网址www.hlduanjian.com
电子信箱hl_zqb@hlduanjian.com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核力发电、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及机械工程的高端装备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锻件、通用设备制造、加工、设计;金属材料检验、检测服务;锻压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核电等多个行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锻造行业,锻造行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的近几年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核电等多个行业领域。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170.47万元,同比下降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9.55万元,同比下降45.16%。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末2021年度/ 2021年末本期比上年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104,170.47106,893.10-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9.557,238.92-4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81.296,503.95-5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51.3012,771.61-20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544.3496,687.9711.23
总资产192,804.78142,871.3034.95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85-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85-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76-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00.76-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78.48-5.5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36,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60.00万张,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共募集资金36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0,797,141.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202,858.49 元。截止2022年8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2] 21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8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89110078801300001994123,207,500.00243,101.36活期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8112001012700675547130,000,000.007,337,364.85活期方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51985700001205100,000,000.00-已注销
合 计353,207,500.007,580,466.2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40.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8月完成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10Z0220号《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792.44万元。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920.2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575.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575.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13,000.0011,920.299,306.149,306.1478.072023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13,000.0013,000.00269.22269.222.072023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可转债)10,000.0010,000.009,999.999,999.99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6,000.0034,920.2919,575.3519,575.3556.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1亿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转债)资金已一次性转入公司日常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1.17万元(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日常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账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已于2022年9月6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付息情况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8月1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6月1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16】号01),对中环海陆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中环海陆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中陆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第(二)条所列股权激励、股利分配及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和第(八)条所列跟踪评级报告事项之外《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股权激励、股利分配及转股价格调整

“中陆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1.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1.76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3日,因公司股价触发“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中陆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如再次触发“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3月14日重新起算。

2023年4月3日,因公司股价触发“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陆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2023年10月4日,如再次触发“中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4日重新起算。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中陆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31.80元/股调整为31.76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