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曾彪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曾彪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承宝 范尧明 张 金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