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57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0,239.7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369,760.25元。
截止2021年7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216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36,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60.00万张,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共募集资金36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0,797,141.5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202,858.49 元。
截止2022年8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2] 21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 |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 | 25,238.07 | 15,614.00 | 15,614.00 |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8,218.48 | 7,718.48 | 6,844.85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68.18 | 3,168.18 | 158.07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536.32 | 1,536.32 | |
合计 | 46,624.73 | 28,036.98 | 24,153.24 | |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3,000.00 | 11,920.29 | 10,204.41 |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985.27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36,000.00 | 34,920.29 | 21,189.68 |
三、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当前运营需要,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
首次公开发行 |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2023年8月31日 | 2024年8月31日 |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2023年8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844.85万元,占拟投资总额88.68%,资金投入进度符合预期。目前,项目已完成大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但后续设备调试、验收、试生产等工作仍未完成,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0,204.41万元,占拟投资总额85.61%,资金投入进度基本符合预期。目前,项目已完成大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但后续设备调试、验收、试生产等工作仍未完成,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985.27万元,占拟投资总额7.58%,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为:
尽管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调整,导致项目延期。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主要目的系增加公司自主热处理工序的能力,并非直接盈利项目,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有节
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将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四、募投项目进度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度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环锻件生产线扩建项目”、“高温合金关键零部件热处理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和2025年8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
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谢顺利 徐小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