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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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4-030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2,73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3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7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7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董事蒋利顺,独立董事曹承宝、张金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7,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7,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42,7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7,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12,416,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7,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28,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5,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7,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1%;5,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2,733,9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3,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朱咏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