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8号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钟宇: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10万元至460万元。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00万元至2,500万元。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19.04万元。你公司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钟宇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