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6  中环海陆(301040)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5-019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2,985,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985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449,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448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36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丁勇先生、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张惠雅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监事盛德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80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8%,反对1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5%,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96%,反对1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3%,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80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反对18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7%,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37%,反对18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朱咏妍、王丽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