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张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百泽”)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400股(其中大宗交易不超过2,133,600股,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1,06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后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后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预披露公告日至2024年5月15日,张伟已减持2,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1.9854%。近日,公司收到张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其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3,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34%,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张伟 | 大宗交易 | 2024/3/20-2024/6/19 | 19.63 | 2,110,000 | 1.9854 |
集中竞价 | 2024/4/12~ 2024/7/11 | 26.73 | 1,050,000 | 0.9880 | |
合计: | 3,160,000 | 2.9734 |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9,242,000 | 8.6963 | 6,082,000 | 5.72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42,000 | 8.6963 | 6,082,000 | 5.72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变动期间为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张伟上述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张伟上述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张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
(四)张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二)张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伟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