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0  金百泽(301041)公司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68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30,8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937,735.2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093,064.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6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 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 年8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3 年5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爱 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5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深圳市金百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智能硬件柔性制

电子科技股份

已销户

分行梅林支行

造项目

电子电路柔性工

深圳市金百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电子科技股份

程服务数字化中

华润城支行

台项目

深圳市金百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电子科技股份

已销户

深圳南海支行

惠州市金百泽

智能硬件柔性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路科技有限

已销户

造项目

惠州响水河支行

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惠州市金百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电子电路柔性

电路科技有限

惠州滨海支行

工程服务数字化

公司

中台项目

电子电路柔性工

深圳市造物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工业互联科技

程服务数字化中

分行梅林支行

台项目

注: (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梅林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2)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华润城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3)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海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

(4)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响水河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圳华润城支行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

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

司惠州滨海支行

技有限公司

数字化中台项目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

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联科技有限公司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圳分行梅林支行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已满足相关验收 要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按计划结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 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 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的余额24.39 元、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的余额160.79 元全部转存至各自开户主体对 应的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余 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事项已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账户银行销户证明。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