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股网  2023-12-14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内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有责任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任何调查。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在进行调查时可向独立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或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有关审计事宜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五)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讲话,并进行交流,则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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