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股网  2023-12-14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由董事会批准。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公司有关方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讲话并进行交流,则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相关的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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