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6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3,311,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有8人,代表股份32,1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有6人,代表股份11,14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1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6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

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31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31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31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凯、许雪霏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