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0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齐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齐梁为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文添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汇文添富与齐梁为一致行动人。汇文添富与齐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37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汇文添富与齐梁计算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汇文添富与齐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89%)。

汇文添富和齐梁分别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82,3005.8857%
齐梁2,420,0003.4891%
合计6,502,3009.3748%

注:占比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汇文添富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96%)。汇文添富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作为创业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4月10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申请,可参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具体如下:截至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文添富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齐梁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9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汇文添富和齐梁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汇文添富、齐梁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汇文添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齐梁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