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0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1,908,85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41.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1,193,032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6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41.8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计算过程如下:2024年1月9日收盘价为37.19元/股,2024年2月6日收盘价为21.61元/股,跌幅计算(37.19-21.61)/37.19*100%=41.89%。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9,359,759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1,908,85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1,193,03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69,359,75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1.91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066,750 | 39.03% | 27,066,750 | 39.71% | 27,066,750 | 40.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293,009 | 60.97% | 41,099,977 | 60.29% | 40,384,157 | 59.87% |
总股本 | 69,359,759 | 100% | 68,166,727 | 100% | 67,450,907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8,630.66万元,负债总额为14,331.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4,271.01万元,流动资产为110,202.38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2%、7.00%、7.2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二)增减持计划
公司在2024年1月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股东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3747%),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89%)。截至目前,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2023年12月22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持有公司股份1,5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的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截至目前,李志洋尚未减持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增减持计划。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若未来发生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属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本次董事会召开时间是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
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十、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三、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