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俊)

查股网  2024-04-18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林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客观、专业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至今,在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5500
股东大会22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实施情况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前,能够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还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在保证公司合规履行决策程序、规范运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等方面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熟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与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需核实、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能够及时、如实回复,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还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天运是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方

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并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俊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