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4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为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晓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8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向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8,800,000股增至68,850,000股。
2023年4月18日,公司向201名股权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合计为509,759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8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8,850,000股增至69,359,759股。
2024年4月17日,公司向199名股权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合计为378,818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6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9,359,759股增至69,738,57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42,671,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88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27,0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1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张浩为珠海晓亮的合伙人之一,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进的亲属,其通过珠海晓亮间接持有公司103,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珠海晓亮和张浩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珠海晓亮和张浩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珠海晓亮和张浩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股份数量为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7%。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珠海晓亮 | 103,000 | 103,000 | |
合 计 | 103,000 | 103,000 |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数量(股) | 减少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066,750 | 38.8117% | - | 103,000 | 26,963,750 | 38.664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671,827 | 61.1883% | 103,000 | - | 42,774,827 | 61.3360% |
三、总股本 | 69,738,577 | 100.0000% | - | - | 69,738,577 | 100.0000% |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