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徐进、沈潇健、王颖秀、苏秉华、林俊。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1月
4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89,634股后,以67,648,943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67,648,94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