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04  安联锐视(301042)公司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五日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分别为徐学恩、闫磊。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学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89,634股后,以67,648,943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

计派送现金股利67,648,94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的情形下实施的为维稳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