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0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户,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2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5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8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向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8,800,000股增至68,850,000股。2023年4月18日,公司向201名股权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合计为509,759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8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8,850,000股增至69,359,759股。
2024年4月17日,公司向199名股权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合计为378,818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26日。此后,公司总股本由69,359,759股增至69,738,577股。
截至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9,738,577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42,77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36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26,96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6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该承诺相关内容,股东联众永盛、徐进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 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中的履行条件,导致联众永盛、徐进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2月5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5年2月5日上市流通。 |
徐进 |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 |||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 正常履行中 |
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
徐进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申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户,股份数量为2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27%。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股) |
1 | 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22,528,000 | 22,528,000 |
2 | 徐进 | 2,782,000 | 2,782,000 |
合计 | 25,310,000 | 25,310,000 |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数量(股) | 减少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963,750 | 38.6640% | - | 25,310,000 | 1,653,750 | 2.371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774,827 | 61.3360% | 25,310,000 | - | 68,084,827 | 97.6286% |
三、总股本 | 69,738,577 | 100.0000% | - | - | 69,738,577 | 100.0000% |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