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