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2-07  绿岛风(301043)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51,000,000股增至68,000,000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997,000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7%;无限售流通股23,0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

上述2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并于2023年9月14日做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如本公司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李清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

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5)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6)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23年9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清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6个月锁定期,并在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承诺: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29,997,00029,997,000
2李清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5,000,00015,000,000
合计44,997,00044,997,000

备注:李清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通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7,000股。根据上述相关承诺,李清泉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4,997,00066.17-44,997,00000
首发前限售股44,997,00066.17-44,997,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003,00033.8344,997,000-68,000,000100.00
三、总股本68,000,000100.00--68,000,000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