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7  天禄科技(3010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90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4,679,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318,358股的

49.56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4,679,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318,358股的0.49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华诗影、陈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