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结果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事项:因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德福”)未 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 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3、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为仲裁申请人。
4、涉案的金额:4,632,747.47 元,其中:预付设备款3,849,950 元,律师费 132,075.47 元,仲裁费650,722 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2026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009.56 元。
一、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情况
2024 年6 月28 日,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了《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安 徽吉光向百德福购买薄膜流延机设备,合同金额为76,999,000.00 元(含税)。
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吉光向百德福支付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6 月28 日和2024 年7 月5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订<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正
式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因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 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 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仲裁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裁决书》((2026) 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690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26 年7 月 17 日对本次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驳回申请人(安徽吉光)的全部仲裁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百德福)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3、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650,722 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本案本请 求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本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4、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532,388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 请求仲裁费已与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反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相关费用或损 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935,009.56 元。
五、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