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敦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7,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