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敦楠离任)

查股网  2024-04-25  能辉科技(301046)公司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敦楠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敦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博士。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师,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2023年度,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3月15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7月21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22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4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提高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现场

考察、电话、面谈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伏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的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对公司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敦楠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