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健丁)

查股网  2024-08-20  能辉科技(301046)公司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能辉科技股票代码:30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健丁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签署日期:2024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能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能辉科技、公司、本公司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辉控股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同辉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健丁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报告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健丁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1021970********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7年4月3日,为进一步书面明确一致行动关系,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6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保由三人共同持股的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行使有关权利时应与三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鉴于三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年8月18日,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8月18日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不再具有任何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变更为罗传奎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的通知,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4年8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三方基于2017年4月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书协议书》及2020年6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并通过三人共同持股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9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9%。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能辉控股、浙江同辉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罗传奎35,424,00023.66
能辉控股32,000,00021.38
浙江同辉10,098,1006.75
温鹏飞8,809,6005.89
张健丁3,766,4002.52
合计90,098,10060.19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三人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由于罗传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1.79%的股份表决权,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张健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公司合营企业河北上电能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健丁先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5、《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健丁

2024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能辉科技股票代码30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健丁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并通过共同持股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三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三人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健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能辉科技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健丁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