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罗传奎、能辉控股、浙江同辉)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能辉科技股票代码:30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传奎、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签署日期:2024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能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能辉科技、公司、本公司 | 指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能辉控股 | 指 |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浙江同辉 | 指 | 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罗传奎、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罗传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061966********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8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金通路799、899、999号17幢11层1103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整 |
法定代表人 | 罗传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5332746642N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20年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
股东 | 罗传奎持股50.69%、温鹏飞持股34.53%、张健丁持股14.78% |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执行董事罗传奎 |
2、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21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26-3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0万元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罗传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8A0Y84K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年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均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层 |
合伙人 | 罗传奎持64.56%出资额、温鹏飞持24.82%出资额、张健丁持10.62%出资额 |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传奎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17年4月3日,为进一步书面明确一致行动关系,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6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保由三人共同持股的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行使有关权利时应与三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鉴于三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2024年8月18日,三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8月18日终止。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设立的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21.38%、6.75%的股份。罗传奎先生系能辉控股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浙江同辉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罗传奎先生能够对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变更为罗传奎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的通知,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4年8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三方基于2017年4月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书协议书》及2020年6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并通过三人共同持股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9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0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9%。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能辉控股、浙江同辉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罗传奎 | 35,424,000 | 23.66 |
能辉控股 | 32,000,000 | 21.38 |
浙江同辉 | 10,098,100 | 6.75 |
温鹏飞 | 8,809,600 | 5.89 |
张健丁 | 3,766,400 | 2.52 |
合计 | 90,098,100 | 60.19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三人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罗传奎先生系能辉控股的控股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同辉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罗传奎先生能够对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实施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罗传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66%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的能辉控股控制公司
21.38%股份的表决权、通过其控股的浙江同辉控制公司6.75%股份的表决权,罗
传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1.79%股份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罗传奎先生及其控制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罗传奎 | 35,424,000 | 23.66 |
能辉控股 | 32,000,000 | 21.38 |
浙江同辉 | 10,098,100 | 6.75 |
合计 | 77,522,100 | 51.79 |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罗传奎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1.79%股份的表决权,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罗传奎、温鹏飞、张健丁变更为罗传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罗传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能辉控股执行董事、浙江同辉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罗传奎先生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5、《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传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字盖章)
2024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能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0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罗传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0,098,100股 持股比例:60.19%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张健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并通过共同持股的能辉控股、浙江同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576,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8.40%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三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三人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罗传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66%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的能辉控股控制公司21.38%股份的表决权、通过其控股的浙江同辉控制公司6.75%股份的表决权,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1.79%股份的表决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能辉科技股份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传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字盖章)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