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22  能辉科技(301046)公司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6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 弄2 号楼305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65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85%。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6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1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0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45,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45,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焦学军先生、梅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 选举焦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613,9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3%。

焦学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梅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613,9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3%。

梅晓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兰梦圻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