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博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2,851,1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8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41,5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2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90,109,5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74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5,279,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5,279,4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26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林靖、刘博心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1.07本次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6%;反对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林靖、刘博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