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第一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参会同时进行的形式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并做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书群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崔军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