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金鹰重工(301048)公司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5月18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3,3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90661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 26,168,589.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5月18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3,3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90661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 26,168,589.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066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15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81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0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金鹰重工战略规划部

六、咨询机构:金鹰重工战略规划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莉莉
咨询电话:0710-3468255传真电话:0710-3447654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