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鹰重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2号)同意注册,金鹰重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3.34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0,000,000股变更为533,333,400股。
2022年2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05,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限售期为6个月,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2月28日上市流通。
2022年8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限售期为12个月,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8日限售期满,并于2024年8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局集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院集团”)。武汉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局集团、设计集团、铁科院集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局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2)持股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设计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3)持股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铁科院集团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股份限售的承诺,亦不存在违反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户数共计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60.00% | 320,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7.50% | 40,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7.50% | 40,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 (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0,000,000 | 75.00 | - | 400,000,000 | - | -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400,000,000 | 75.00 | - | 400,000,000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3,333,400 | 25.00 | 400,000,000 | - | 533,333,400 | 100.00 |
三、总股本 | 533,333,400 | 100.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533,333,4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限售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