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9  超越科技(30104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超越科技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4.3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超越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1年8月2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356.3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34元。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5,57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28.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642.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根据《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17,000.005,854.93
2废酸综合利用项目58,000.0019,516.45
3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7,000.002,537.14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100.005,204.39
5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8,500.005,529.66
合计98,600.0038,642.57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相应的延长。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净额募集资金 期末余额
1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5,854.935,855.210.530.25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240,278.95元。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行1313021429100068244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243.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12237001040019310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99,144.9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9550880221164400385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576,046.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8112301011900755477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17,983.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350220000013000126116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478.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34050173520800001578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243,382.53
合 计2,240,278.95

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于2023年9月12日提取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节余募集资金
1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2,537.142,416.353.55124.3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04.395,239.9335.670.13
2废酸综合利用项目19,516.4516,727.33290.283,079.40
3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2,537.142,416.353.55124.34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04.395,239.9335.670.13
5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5,529.665,575.2165.4619.91
合计38,642.5735,814.03395.493,224.03
3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5,529.665,575.2165.4619.91
合计13,271.1913,231.49104.68144.3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44.3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4.3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审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