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18  超越科技(30104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 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焱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超越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2024年1-6月业绩相较去年同期有回暖迹象但净利润依然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公司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长16.47%,持续督导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缓,持续督导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着手布局危废、废旧家电和汽车拆解业务,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后续持续关注并合理安排废酸综合利用等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志江持有的620.00万股已于2024年8月6日被司法冻结;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8月30日披露实际控制人被实施留置及解除留置的公告。持续督导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及时公告。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延期的情形,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3日分别公告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督促公司后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控相关制度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所处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近年来产能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危废处置价格明显下降。上市公司2024年1-6月业绩相较去年同期有回暖迹象但净利润依然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强化经营风 险 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7、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先生和周焱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2、2024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义翘神州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冯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3、2024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
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毛宗玄、朱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2、2024年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3、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出具《关于对方大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了追溯调整。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并落实整改。督促公司董监高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要求公司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邓俊
年 月 日
周焱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