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焱 |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54.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4.08万元,同比减亏42.13%。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
2、受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公告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建议公司后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有所提升,但依然处于亏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已着手开拓危废、废旧家电和汽车拆解业务,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董监高行为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 | 不适用 |
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所处的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近年来产能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危废处置价格明显下降。2024年度,公司虽较2023年度经营有所改善,但净利润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 | 公司目前已积极展开应对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 |
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先生和先卫国先生,现因先卫国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先生和周焱先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 |
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邓俊 | 周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