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6.3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7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28.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42.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6,098.63万元(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7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43.9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05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24.0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395.9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形成账户余额补充流动资金
104.78万元)。
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6年2月28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状态 |
| 1 |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 17,000.00 | 5,854.93 | 5,855.21 | 拟终止 |
| 2 | 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58,000.00 | 19,516.45 | 16,972.23 | 进行中 |
| 3 | 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 | 7,000.00 | 2,537.14 | 2,416.36 | 已结项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100.00 | 5,204.39 | 5,239.93 | 已结项 |
| 5 |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 8,500.00 | 5,529.66 | 5,614.90 | 已结项 |
| 合计 | 98,600.00 | 38,642.57 | 36,098.63 | ||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本次拟终止的“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历次延期情况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募投项目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3、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5,854.9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已投入5,855.21万元,累计投资进度为
100.00%。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具备日处理能力为130吨/天的焚烧处置线1条,可实现焚烧处置4.29万吨/年的焚烧处置能力。
截至本核查报告公告日,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和募集资金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2026年2月28日账户余额 |
|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350220000013000126116 | 0.19 |
截至2026年
月
日,“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净额
0.1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0.19万元。
五、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主要原因自2021年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上游行业变动情况审慎合理规划并使用募集资金,目前,承诺募集资金5,854.9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已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具备日处理能力为
吨/
天的焚烧处置线1条,可实现焚烧处置4.29万吨/年的焚烧处置能力。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市场周期性变动影响,公司上游客户固废产生数量存在波动,同时基于固体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升级、废气监测与排放等环保标准提高,公司对相关焚烧及环保设备的先进性要求也愈加严格。
综上,结合市场环境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有已建生产线产能已基本满足现有市场需求。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终止“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并将节余利息收入净额0.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永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终止“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行业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已建成产能情况及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和市场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经公司审慎分析,本次拟终止“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有已建生产线产能已基本满足现有市场需求。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超越科技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邓俊 | 周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